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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期就要丟?

從今日起,不妨朝著成為智慧型消費者的目標出發!

認清有效日期的意思

途經超市,琳瑯滿目的貨品總印上一個日期,肉類、奶類不消說,就連已是天然防腐劑的鹽、糖,甚或非食用物品如牙刷、紙巾也有期限。日期成了我們的購物指標,但由於缺乏教育和宣傳,普遍人多混淆「此日期前食用」與「此日期前最佳」的分別,導致不少完好無缺、尚可食用的食物白白被丟棄,浪費食物之餘更加重堆填區的負擔!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此標籤顯示食品的食用安全,多用於容易變壞的食物,例如鮮奶、肉類等,就算過期後食品看起來並無異樣也絕不適宜食用。在法律上出售已過期食物屬違法,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此標籤是食品的質量指標,表示食品的最佳味道及口感保持期限,與食用安全無關。逾期代表食品的新鮮度及口感可能較差,並非不宜食用。出售過了「此日期前最佳」日期而並未變壞的食品亦不屬違法。


資料來源: 網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