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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收緊預算規定 防債務危機重演

2011-10-06

路透盧森堡10月4日電---歐盟財長週二最終批准通過更嚴格的歐盟預算規定,以預防未來再度爆發主權債危機;2010年發生希臘債務危機後,歐盟即展開強化預算規定工作.

新規定將可更容易對違反規定的歐元區成員迅速實施財務性質懲罰,及詳細監督歐盟會員國經濟.根據規定,歐盟成員國的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不得超過60%、赤字與GDP之比不得超過3%.新規定

新的預算規定最晚將從2012年1月1日生效.主要適用于17個使用歐元的國家.

歐盟在2010年上半年開始檢討財政規定,去年9月歐盟執委會提出六項提案,更加徹底檢視歐盟國家的經濟並懲罰違反規定者.

不過對於懲罰措施啟動的寬鬆程度,各方爭執不下,使得討論過程拖延至今,即使歐元區債務危機正在惡化.

法國、德國希望在施加懲處時有更多政治裁量空間,試圖削弱歐盟執委會設計讓制裁幾近自動啟動的原始構想.

但是歐洲議會和歐洲央行大力推動刪除政治協調部分,加上市場施壓希望歐元區改善財政政策嚴謹程度,終於在上月達成了協定.

**預防勝於治療**

這項協議讓現行的歐盟規定更具約束力量,成員國不應只是避免預算赤字,還應尋求預算平衡或者盈餘.

忽視平衡預算目標的成員國,一旦經歐盟執委會發出警告稱其脫離財政正軌的話,將會面臨制裁.

執委會將監督歐元區國家的經濟,以偵測是否出現任何宏觀經濟失衡,可能對更大範圍的歐元區造成問題.

在評估宏觀經濟是否失衡時,執委會將同樣關注有大量經常帳赤字及大量經常帳盈餘的國家--但盈餘國家料將得到較寬容待遇.

資料來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