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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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品政策(REACH)
REACH及其運作方式 什麼是REACH? REACH即是“歐盟化學品註冊、評審、授權和限制法規”。它已於2007年6月1日生效,目的是改進歐盟以前的化學品法規框架。 REACH規定由業界更多地承擔化學品可能對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的責任。
原則上,REACH適用於所有化學品:不僅針對工業用化學品,也包括我們的日常生活用化學品,如清潔產品中的化學品、布料/家具/家電產品上油漆中的化學品。
REACH的目標 REACH有兩大目標,一方面是希望更好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於化學品風險,另一方面,歐盟也毫不諱言REACH是要加強歐盟化工行業的競爭力。
REACH是如何運作 REACH規定由業界承擔化學品可能對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的主要責任,並提供化學品安全信息給使用者。同時,REACH規定歐盟在高風險物質的管理方面應採取額外的措施。
所有化學品的製造和進口商都必須識別並管理化學品製造和銷售相關的風險。對於單個公司製造或進口的量≥1t/a的物質,製造商或進口商要通過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註冊文檔來證明他們確實進行了有效地識別和管理。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將檢查文檔的符合性,並對物質進行選擇性地評估。
REACH還制定了一個授權體係以確保“高度關注物質”得到充分的控制,並逐步地由更安全的物質或技術取代,或僅在對整個社會有利時才用。歐盟會制訂一個“高度關注物質”清單。對於“高度關注物質”,必須向歐盟申請使用授權並獲得批准後才能繼續使用。
另外,對於人類健康或環境會帶來不可接受風險的物質,REACH限制它們的製造、使用或投放市場。
製造商和進口商需要給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使用物質的風險信息。
歐盟化學品政策(REACH法規) 已自2007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它影響層級含蓋各種輸往歐盟之物質、製備及成品,除了排外項目不受到要求例如:食品添加劑,輻射性、醫藥、聚合物、天然礦物等等。 Article 7(2) : 通報之責 Article 33 : 告知買家及一般消費者之責 Article 56 : 授權條款 Article 65 : 授權持有者之義務 Article 67 : 對於危險物質(禁/限用物質) 繼2005年8月實施的WEEE指令,2006年7月實施的RoHS指令以及2007年8月實施的EUP指令後,歐盟《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簡稱“REACH法規”,化學品(Chemicals)的註冊(Registration)、評估(Evaluation)和授權(Authorization))已於2007年6月1日在歐盟正式生效,並將於2008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與WEEE和RoHS主要涉及機電產品的原材料和回收領域, EUP涵蓋機電產品從設計、生產、運輸到零售的整個流程不同,REACH作為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綜合性法規,其影響範圍更加廣泛,事實上它會影響從採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製造工序,該法規的實施對我國與歐盟外貿的影響不容忽視。 |